环境税开征“步入”利益纠葛深水区

日期:2024-04-2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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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开征“步入”利益纠葛深水区

(BINCHY TECH宾奇科技 新闻)由于巨大的利益,让开征环境税重新陷入了一场拉锯的争斗当中,这其中既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纠结博弈,也有中央部委之间利益的重新划分。这一切,或许将导致这个被寄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税种,继续难产下去。

近日,有媒体报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已成型。从该方案的文本看,环境税被定位为“独立的环境税”,即新增税种。而锁定的范围是,包括SO2、废水和固体废物在内的3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

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环境资源税收体系研究”的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介绍,此次环境税将以独立税种的形式推出,征收方案大体上就是人们所说的“费改税”,即由我国现有的排污费“改进”而来。

环境税开征初期,税率设计还比较低,测算下来,相关税负水平基本与目前的排污费相当。按照方案给出的建议税率: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在税款的归属明确提出归属地方收入。

马中解释说,环境税的设计既要考虑理论上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实践中的可行性,从理论上讲,环境税应把很多污染环境的行为、产品等纳入课征范围。但是,受相关排放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按照国外经验,环境税是逐步加价的。资料显示,德国是对废水征税较早的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征收水污染税,开征**年的税率为每“污染单位”12马克,以后不断提高,在2007年其税率已达到了每污染单位35.9欧元。以达到“谁污染,谁缴税”的目的。

粗粗看来,环境税的征收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了。但该方案的诸多操作内容上,还存在争议。尤其还未获得其他部委的认同。

实际上,由于环境税体系复杂,牵涉的国家部委众多,仅仅是污染物排放税和碳税这两个税种,涉及到的部委就至少有6个,除了财政部、国税局和环保部之外,还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有相关部委提出意见:“方案只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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