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治污无进展将被约谈

日期:2024-04-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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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领导治污无进展将被约谈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和**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35月至11月在国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下称“环保专项行动”)。
 
    据介绍,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涉及三项重点任务:
 
    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医药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责任。
 
    据了解,环保部所称的“六个一律”是指: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保专项行动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实施限批。
 
    环保部表示,将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

    宾奇科技编后语:据
悉,环保部等7部委将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特别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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